2007年9月12日 星期三

金曲傳唱金蝦獎

又是睽違已久的吉他課
早在幾天前阿燦先生就神秘的透露
「下次上課要送你們禮物,吉他形狀的喔!」
心想,哇~~阿燦是發了嗎?MARTIN什麼的一把也不便宜
烏克力力也是吉他的形狀耶,會是烏克力力嗎?
不過基於對阿燦先生的了解,還是不要太期待比較好。
於是抱著不太敢期待的心情踏入工作室。
結果~~果不期然。
"「金曲傳唱民歌演唱會」的吉他型牌子"


當場三條槓。
燦先生在我驚嚇未平的時候還滔滔不絕的說著。
「ㄟ!很拉風耶!為了要送給你們,我還從高雄把它們搬回來!」
真是辛苦他了~~
不過KUSO的感覺多過驚喜就是了。(又沒有ERIC CLAPTON或是誰誰誰的簽名>_<)
既然要送我禮物。
感覺他不小心買成38號,還不顧腳痛硬要把它穿大的勃肯鞋還實在一些。(根本就是我的SIZE)
不過最後阿燦先生還是會送我一張CD。
好吧!我勉強一點把吉他牌子搬回家好了。(可可亞餅小姐可是完全不領情)
好險上完課回家已經要是深夜了。
公車上沒什麼人,不太丟臉。
本來想技巧性的把吉他牌子忘在公車上,沒想到下車時對上鄰座OL惡狠狠的眼神。
只好又心虛的把它扛下車帶回家了。
人果然不能想做壞事。

2 則留言:

Inés 提到...
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
Unknown 提到...

我是真的不領情
坐捷運拿那個真的很丟臉耶
(你公車還算沒啥人坐)

你這邊留言還挺麻煩滴> <